日海智能(002313)_公司公告_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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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对相关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9,215.84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12.33%。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项立刚 宋德亮 耿利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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