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日海智能 | 股票代码 | 00231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玮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17层1701 | |||
电话 | 0755-26919396、27521988 | |||
电子信箱 | liwei2@sunseaaiot.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861,422,632.79 | 2,368,012,121.20 | -21.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5,634,017.82 | 43,193,978.23 | -228.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0,931,863.65 | 34,720,299.53 | -333.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7,589,630.27 | -591,827,529.12 | 50.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83 | 0.1384 | -228.8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83 | 0.1384 | -228.8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8% | 2.08% | -4.7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259,319,545.71 | 7,058,296,614.11 | 17.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179,823,627.75 | 2,100,526,865.22 | 51.38%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0,15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57% | 77,025,000 | 0 | 质押 | 11,342,155 | |||
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67% | 62,400,000 | 62,400,000 | |||||
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5.67% | 21,214,497 | 0 | |||||
北信瑞丰基金-浦发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日海通讯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5.15% | 19,278,019 | 0 |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泓景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2.63% | 9,834,908 | 0 | |||||
西藏福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6% | 9,580,000 | 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06% | 7,694,900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36% | 5,077,465 | 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3% | 4,618,361 | 0 | ||
黄永军 | 境内自然人 | 0.70% | 2,632,836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北信瑞丰基金-浦发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日海通讯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信托资管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泓景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信托计划。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股东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6,832,776股无限售股票。 2、股东西藏福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7,580,000股无限售股票。 3、股东黄永军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432,836股无限售股票。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概述
报告期内,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上半年面临诸多挑战,但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众志成城, 迎难而上,在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分地域逐步有序地展开复工。一季度公司受到疫情严重影响,开工和客户需求均不足;二季度,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公司加班加点完成前期订单,同时把握住疫情防控智能化、“新基建”大力建设的发展机遇,积极开拓市场,整体业务营业收入较第一季度有所增长。公司第二季度在新冠疫情全球迅速蔓延、宏观经济风险增大、全球性政治摩擦导致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的背景下取得了较好成绩。
1、经营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下属的基础设备业务、工程服务业务及AI物联网解决方案业务下游市场需求不足,开工率降低。公司上半年部分业务合同签订推迟,且已签订合同的实施、交付、验收也相应延缓,导致半年度收入规模和净利润同比减少。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861,422,632.79元,同比下降21.39%;营业成本为1,566,020,588.96元, 同比减少20.53%;利润总额为-48,959,710.15元,同比下降21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34,017.82元,同比下降228.80%。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竞争力持续保持领先,主要体现在:在上半年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的毛利率仍然保持较高水平:
(1)AI物联网产品与方案业务毛利率为21.13%,比上年同期增加4.95%。公司上半年持续加大AIOT产品的研发投入,在边缘计算终端和传统产品智能化升级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提升了公司AIOT物联网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
(2)无线通讯模组业务毛利率为15.86%,比上年同期增加2.43%。全球最小尺寸的5G模块等多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持续推出,提高了公司产品的议价能力;以及集团实行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导致营业成本降低,提升了业务毛利率。
2、市场推广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做好品牌建设工作,抢抓市场机遇,在保障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推广新产品。
在AI物联网解决方案领域,公司依靠领先的技术、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中标泉州科技馆展教工程、天翼智能音箱、湖南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5G+智慧园区项目、天翼物联2020年研发技术支撑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等多个项目。
其中,泉州科技馆展教工程项目中标金额约人民币6.5亿元,本次中标是落实公司人工智能物联网战略,将公司技术优势转化成经济成果的具体体现,该工程的建设将成功打造日海品牌的智能场馆项目,为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产品复制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
今年上半年,公司中标日本某电信运营商微基站电源项目和国内某大型互联网厂商智能机柜项目。该智能机柜项目将为传统通讯设备赋能升级,使公司形成结合结构设计生产能力及软硬件开发集成能力的智能化升级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将充分把握物联网万物互联的发展机遇,瞄准具有明确市场空间的通信设备智能升级这一方向,全力拓展公司业务规模。
3、研发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疫情影响,采用远程和现场结合办公方式积极开展培训及研发工作, 保障研发项目顺利推进。
AI物联网领域,子公司日海物联上半年在公共安全领域围绕数据价值,大数据实战的发展背景下,打造了云边融合的软硬件产品体系,引领了AI物联网发展的最新趋势。形成了AI智盒系列产品布局和场景落地,面向社区治理的AI智盒,已经应用于上海某社区智能改造项目;面向治安内保领域的AI智盒,已经在旅业、金融细分行业落地。
同时,公司上半年通过自主研发生产了智能微站电源,实现了行业重要客户的签约。智能微站电源——为无线微基站设计的室内外壁挂供电解决方案。其系统包括电源模块和锂电池模块,是为无线微基站设计的一款高效、体积小、重量轻、易安装、免参数设置、免维护的室外/室内壁挂供电解决方案,支持在线扩容。日海智能微站电源产品操作简捷,自适应两种交流输入制式;安装简单快捷;扩容灵活便捷;维护简洁。不仅可配置物联网模块,实现远程负载管理,每个负载端口独立控制开关,实现现场实时维护;还具有负载双重保护,单点负载故障独立保护等功能优势。微站电源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实现站点智能维护和节能,降低TCO。该产品也通过CE、UL、JIS等标准认证。
无线通讯模组领域,子公司芯讯通率先研发出全球最小尺寸的5G模块:SIM8202G-M2模组,该模组拥有全新四天线设计,大幅有效的提升通信容量,以更加主动高效的方式收发数据,确保了网络这个“管道”运输的稳定性、可靠性、低延时和高速流通能力;超小尺寸的设计,为便携式5G终端产品创造了有利的天然条件;兼容多种通信协议,支持包括Android、Windows、Linux等在内的多系统适配,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客户投资成本,促其快速迭代产品并商用上市。
报告期内,公司提交申请并得到受理的技术成果:18项专利;成功获得证书的技术成果:19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2项软件著作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1月1日起适用新收入准则
2020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020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根据是否安装,收入确认分两种情况:对于不需要安装的产品,在收到运营商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原件或传真件后,根据结算合同约定确认销售收入;对于需要安装的产品,在交付货物并完成安装后,根据运营商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原件或传真件、结算合同约定确认销售收入。对于部分与运营商在交货之前已签订框架协议,并对双方权利义务有较明确的约定,交货后不再签订结算合同的情况,根据框架协议、订单及运营商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原件或传真件确认收入。
1.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并在年末根据监理方确认的完工进度进行分析调整。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集团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2.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并在年末根据监理方确认的完工进度进行分析调整。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
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对于提供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本集团于项目建造期间,对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3.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4.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设子公司:泉州日海、日海飞信本期注销子公司:国信亦君、中邮宏泰、日海讯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