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围绕上市公司及珠海九洲的发展战略,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协议各方的紧密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业务协同,促进合作与共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项立刚 宋德亮 耿利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