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_公司公告_日海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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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日海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8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4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573,029.4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066,97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6月4日出具《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K10097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AIoT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65,555.6439,076.50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70,689.0037,276.76
补充流动资金37,000.0037,000.00
合计173,244.64113,353.2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7月6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746.97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15,381.24万元,募投项目使用资金365.7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7,735.08万元(包括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2,610万元。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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