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9年度,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各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名称 | 决议情况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19.4.15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19.4.22 | 1、审议《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4、审议《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调整2019年度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19.4.26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19.8.6 | 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9.8.22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9.8.26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9.8.30 | 1、审议《关于调减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全部通过 |
的议案》 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19.10.23 | 1、审议《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或使用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波恒智新共同出资设立日海智慧城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日海物联网,收购隆嘉云网并增资至持有其80%股权,转让子公司湖北日海100%股权,上述对外投资、收购、增资、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日海智能租赁日海设备房产、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润良泰借款、公司向聚量保理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销售物联网产品、美国艾拉向控股子公司日海艾拉提供授权许可、技术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日海通服、芯讯通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且每笔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2、公司为子公司日海通服、龙尚科技、日海物联、武汉日海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上述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各子公司也可为母公司日海智能担保,上述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且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942.4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18.54%。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