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20东林G1”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暨债券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发行的债券“20东林G1”将于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1年4月30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15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利润为-48,917.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26.03万元。
二、关于公司债券将被调整投资者范围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债券“20东林G1”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2017﹞404号)第十一条第二点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的,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该债券。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因此,公司发行的“20东林G1”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调整投资者范围。公司债券被调整投资者范围后,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该债券,原持有债券的非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选
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三、其他说明
公司债券“20东林G1”将于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1年4月30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发行人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联系人:曹治玲
电话:86-10-59388886
传真:86-10-59388885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