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3日。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后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8号)后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4月9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