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_公司公告_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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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7.5%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本次转让股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7.5%的股权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扈纪华)(刘雪亮)
(孙燕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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