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7.5%股权的议案》;
为了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公司拟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创”)和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工程”)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将公司持有的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7.5%股权以4,692.7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首创和中信工程,其中北京首创受让标的公司12%的股权,中信工程受让标的公司5.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涉及股权转让的相关股权交割具体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7.5%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联席主承销商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进行了修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8号)。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工作,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顺利发行,公司拟聘请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联席主承销商。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