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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0年1-6月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496.44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63.69%。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在废家电拆解和汽车拆解等领域的处理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拟与谷振军、临汾市爱民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拟受让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75%股权,股权转让款为0元。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涉及股权收购的相关股权交割具体事宜。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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