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和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议案获得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6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龙”)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东街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拟向银行申请1亿元的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合同》,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措施。
甘肃瑞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三级控股子公司。本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东方瑞龙低放废物暂存库建设及低放废物减容车间建设,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和经济效益。东方瑞龙资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可向东方瑞龙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东方瑞龙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本次担
保后(截至2020年8月14日),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
3、注册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核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李炳余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湿地环境监测;地质环境监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9类)、放射性物品(一、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持股60%,北京东方新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持股30%,北京新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科 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0,437.32 | 8,664.00 |
负债总额 | 8,916.61 | 7,126.50 |
净资产 | 1,520.71 | 1,537.51 |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无 | 无 |
科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18.92 | -158.01 |
净利润 | -16.80 | -153.52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2020年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东方瑞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
3、担保期限: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4、担保范围:主合同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94,655.09万元,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5.66%,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4.44%,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