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65 号
何巧女:
2020年7月7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平仓及减持预披露的公告》,你在2020年6月22日至7月3日期间因股票质押平仓合计被动减持东方园林股票186.21万股,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
0.07%。你作为东方园林持股5%以上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大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