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_公司公告_东方园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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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0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近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经与何巧女女士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数(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比例冻结日期解冻日期冻结申请人原因
何巧女166,885,56518.65%6.21%2020-6-232023-6-22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34,650,0003.87%1.29%2020-6-242023-6-23

2、股份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894,718,49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32%。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201,535,565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5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0%。

二、股东股份冻结的原因

何巧女女士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分别于2017年7月14日和2017年8月24日开展了两笔股票质押业务,涉及质押公司股票

91,650,000股,由于何巧女女士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出现违约行为,质权人启动违约处置流程,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司法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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