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9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监事会全体监事列席了2019年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所议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9年1月2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谢小忠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1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9年2月1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小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9年4月1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9年4月2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9年8月23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9年10月10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花房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年10月28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北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年10月30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九)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年12月3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各项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2019年公司财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体系有效。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敬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19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2019年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出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及报备。
三、2020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赋予的监督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加强对决议执行有效性的检查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审核、事后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监事会将不断加强学习,积极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持续提高监事的履职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