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_公司公告_东方园林: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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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8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65,289,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9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15人,代表股份903,55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609%。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620人,代表股份1,868,840,503股,占总股本的31.1509%。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6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3,636,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4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议案1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1、2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杨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771,926,72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06,722,267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选举张晓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770,447,65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05,243,191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90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0%;反对股份数为17,470,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8%;弃权股份数为4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85,695,85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01%;反对股份数为17,470,791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94%;弃权股份数为4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791,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2%;反对股份数为17,547,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9%;弃权股份数为5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44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57%;反对股份数为17,865,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0%;弃权股份数为5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72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07%;反对股份数为17,609,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3%;弃权股份数为5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657,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0%;反对股份数为17,609,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3%;弃权股份数为5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835,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6%;反对股份数为17,495,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2%;弃权股份数为5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3.06、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732,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10%;反对股份数为17,523,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7%;弃权股份数为5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田夏洁、吴雨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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