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系为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延长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有关事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李臻、姚勇、徐小舸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