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佛山美盈森”)部分土地使用权资产被收储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佛山美盈森部分土地使用权资产被收储符合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更为充裕的发展资金,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佛山美盈森部分土地使用权资产被收储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佛山美盈森部分土地被收储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万达 刘纯斌 谭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