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002303)_公司公告_美盈森: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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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或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护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八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形式于会议召开二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不经现场会议而形成书面决议,但须符合本议事规则规定的预先通知时间且决议草案需经全体监事传阅,监事会决议在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签署后即生效。书面决议可以以传真方式或送达方式进行。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由监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委托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尽职守。连续两次(含两次)未尽职守的监事,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对有关议案经讨论后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以及缺席的理由;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将形成的决议转达给公司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监事会的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职务时了解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监事会审核的议案,在公司予以披露以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之附件,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因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因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修订本议事规则时,由监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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