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2-009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送达。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14:00起,在公司五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泽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利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四、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五、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30,626,473.7元(含税)。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3,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保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九、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
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