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保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要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万达 刘纯斌 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