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002303)_公司公告_美盈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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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0-06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

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预计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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