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002303)_公司公告_美盈森: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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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5-025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案件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依法审理,已出具《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9民初11282号】判决;

2.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共同被告;

3.因原告欧阳宣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本案与公司相关的金额为0元;

4.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了龙华法院送达的《追加被告通知书》【(2024)粤0309民初11282号】等诉讼文件。关于原告欧阳宣与被告郭某某、黄某、王某某、唐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唐某某、王某某、第三人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江苏央锦鑫包装有限公司损害金之彩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公司、仉某有利害关系,龙华法院追加公司、仉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判决情况

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了龙华法院出具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9民初11282号】,龙华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欧阳宣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167490.91元,由原告欧阳宣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尊重并支持龙华法院的相关判决,决定不予上诉。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9民初11282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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