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管理规定》等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次) | 12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倪晓滨 | 独立董事 | 12 | 12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所参与的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6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未出席的会议均履行了请假程序。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姓名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倪晓滨 | √ |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4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规定,审议了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2021年度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绩效薪酬方案、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2次,审议44项议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认真审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重点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协商,及时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续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完成了对公司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的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2022年3月31日,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关于2022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4月1日,发表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3.2022年5月8日,发表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5月9日,发表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27日,发表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6.2022年6月28日,发表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18日,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8.2022年8月19日,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9.2022年9月28日,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10.2022年9月29日,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0月21日,发表了关于2021年度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绩效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10月31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13.2022年11月1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11月18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12月5日,发表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16.2022年12月6日,发表了关于回购到期15亿元债转股方案、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与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7.2022年12月15日,发表了关于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8.2022年12月16日,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关于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人在报告期内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则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本人联系方式:24455302@qq.com
独立董事:倪晓滨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