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参与决策,发挥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海霞,汉族,1973年生,本科学历,EMBA学位,律师、注册会计师、建筑工程师。曾任乌鲁木齐铁路分局房地管理中心建筑工程师、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新疆智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2006年5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现兼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13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张海霞 | 独立董事 | 13 | 13 | 11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会前认真仔细审阅会议材料、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和建议,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决策,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姓名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张海霞 | √ | √ |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积极与股东进行交流,接受询问,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联交易等答疑,推动股东与管理层沟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专门委员会召开次数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9 | 4 | 2 | ||||
董事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张海霞 | 9 | 9 | 4 | 4 | 2 | 2 |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专委会议案,把好首道关。本人认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结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持续优化独董专门会议机制,促使独立董事依托组织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并于年内召开6次独董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审核意见名称 | 发表时间 |
1 |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2024年1月16日 |
《关于转让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核意见 | ||
2 | 《关于2024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2024年3月29日 |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
《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
3 | 《关于收购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和中建长通 (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2024年4月19日 |
4 | 《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2024年7月24日 |
5 | 《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2024年8月19日 |
6 |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2024年12月6日 |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
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
发挥财务和法律专业特长,组织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要求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职责,重点督导内审制度建设情况、内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内审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司会计资料、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2.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按要求组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进场前、审中和初稿形成后三阶段进行沟通,重点沟通了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节点、审计费用和公司与同行业、与公司近三年同比主要指标对比情况;重点关注了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关联交易的合规和风控等事项;督导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程序和确保审计报告如期交付,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给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配合,提前对计划沟通内容进行详细书面说明,为高效沟通提供了保障。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持续关注E互动平台问答、投资者邮件及舆情信息,保持与中小股东的常态化沟通。针对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重点核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合规性,要求公司完善披露细节,确保中小股东知情权,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现场投资者交流会和线上业绩说明会上,就独董履职、信息披露和ESG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现场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会议履职与决策监督,按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会前审阅资料、会中询问关键议题、会后跟踪决议执行进度,督导董事会决策事项落实。二是专项调研与合规管理,赴中建西部建设建材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砼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公司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进展及数字化产品应用实效,结合混凝土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实际进行研讨交流;针对新《公司法》实施要求,通过调阅治理文件、访谈高管等方式,评估公司治理架构,督导完善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划分机制。三是开展经营动态跟踪,参与公司年度及半年度工作会议,全面了解了公司经营数据、生产运营及绩效考核执行情况,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全年累计现场履职21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对独立董事的决策信息支持力度,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开通OA账号,主动定期报送资料,便于及时掌握企业工作动态、财务数据、各板块经营情况。建立联络员服务机制,落实专人专岗,明确联络专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精准服务。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缓解董监高决策疑虑,提高管理层风险承担水平和管理效率,调动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存在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主要有《关于转让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以及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等议案。
本人对这些关联交易事项是否是公司经营所需、是否有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交易程序合规性、价格公允性,是否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关联交易预测金额是否符合实际经营需求、对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是否与实际管理需求相符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审议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该项工作开展依托公司内审部门加强对财务和内控信息的监督,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5.9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主要职责的要求,与内审部门充分沟通;依托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有效监督公司财务和内控信息质量及披露工作。
同时结合公司近几年数据情况和同行业情况的对比分析,关注重大事项、重点会计科目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影响等,审慎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控报告。
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重点审议了资质是否有变动、是否有行政处罚、独立性、审计费用与工作量的适配和审计方案等情况。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增选了章维成先生、侍军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推选了章维成先生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侍军凯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审核了任职资格和程序,认为具备资格和能力,提名、选举及聘任流程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管理层经营业绩
考核结果和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经理层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审核时结合公司行业、发展阶段、业绩、财务状况,可对标的其他公司薪酬情况、个人完成业绩情况,与普通员工收入差距等进行了审议。
(六)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重点关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合理性关注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股东回报、公司可持续发展,还关注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认为现金分红合规、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现金红利已顺利派发实施。
(七)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45份,本人重点关注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及时披露,对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重点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披露合规率达到100%。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职,严格遵循独董新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要求,不断优化履职方式、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本人将认真学习和熟练使用中上协独董信息库各板块的功能,充分利用好中上协为独董高效履职提供的支撑,通过学习交流专区深入学习研究独董履职专业知识,通过标准化表单形式的工作记录专区做好履职记录,同时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挥自身综合专业优势,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张海霞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