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到期失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4年2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事宜,由于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