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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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687,367.25元,以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2,794,400.63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2,791,100.77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0元(含税),再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盈余公积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996,700.14元,资本公积金为1,882,275,980.68元。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鉴于2022年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情况制
www.qx.com定,董事会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战略规划和宏观经济环境作出,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情况制定,该预案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预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