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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文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文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

现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任职资格独立性自查说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韩文君: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7年12月至2013年6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9年7月至2005年4月在吉林工业大学、广东三星汽车企业集团、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5月至今任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8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联润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资格独立性自查说明

本人日常积极加强任职资格管理,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核查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韩文君532003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相应任职的独立董事均有全部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计提资产减值、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衍生品交易、内部审计开展和管理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合规治理与稳健发展。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

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依据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判断,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并积极提出议案内容丰富和提升,相关内容获得了董事会认可和采纳。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或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而需要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其它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对于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日常内审工作,并重点关注公司改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积极推动重新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严格核查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响应文件,并重点关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经核查并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及注册会计师,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此同意该聘任会所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2024年,本人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进场后均参与沟通会,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关键事项以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就关注问题询问年审注册会计师、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积极监督和推动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资交流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通讯交流和公司现场调研,不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的报告,积极加强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联系,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相关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持股计划存续与终止管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制度

规定,公司严格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监控和管理。经核查并询问公司业务和财务部门,2024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制度要求,努力提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2024年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4次,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2024年度,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持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和要求在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控管理,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障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发展。《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情况和审计机构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了年审机构选聘程序,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事前审核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积极推动报告期内重新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重点关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并严格核查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选聘的响应文件。经审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公司已与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约定书,按照规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并于约定时间内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出具,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未提议独立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5月13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管理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4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600万元,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公司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成果、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勤勉、务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任务,报告期内实际支付总额低于审批确定的年度薪酬总额。根据《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方案,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2024年报告期内公司对持股计划第四批次做清算处理。鉴于四个考核期均已结束,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全部售出剩余股票,自然终止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

(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十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和披露义务。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对外担保(非子公司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能力。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2025年度独董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文君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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