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监事: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参与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时 间 | 会 议 | 会议召开方式 | 议 案 |
2021年4月7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 |
议案 | |||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021年4月27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2021年8月27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1年10月27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1年12月14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及通讯会议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曾仰峰 | 监事会主席 | 5 | 1 | 4 | 0 | 0 |
杨方 | 监事 | 5 | 1 | 4 | 0 | 0 |
范德发 | 监事 | 5 | 1 | 4 | 0 | 0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制、监督、自律、规
范”的方针;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审阅公司在2021年的关联交易协议、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没有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
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外担保
公司2021年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除此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也无担保。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依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七)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不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及时掌握公司各项经营决策事项,使监事会更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