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的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5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4%。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陈明森、徐兆基、阎孟昆、张梅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