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002300)_公司公告_太阳电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太阳电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以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