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002300)_公司公告_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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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发生额为4,11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6%。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补选张平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平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

发现被提名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补选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陈明森、 徐兆基、阎孟昆、张梅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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