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2020年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明森 阎孟昆
徐兆基 张梅
签署日期: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