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徐兆基,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福州市委党校主任、副教授;2017年12月至2019年12任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福建金小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曾获得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的福建省优秀律师称号,北京大学访问学者,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9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6 | 2 | 4 | 0 | 0 | 1 | 1 |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事项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出席6次,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8日 |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审议《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 ||
审议《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审议《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 ||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
审议《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度-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审议《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计划》; | ||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一季度工作报告》。 |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5月9日 |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审议《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工作计划》; | ||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上半年度工作报告》。 |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 | ||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24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放弃对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4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缺席(次) | 备注 |
1 | 1 | 0 | - |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外,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法人治理结构,对公
司内控制度、对外投资等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已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与注册会计师确认审计范围和审计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时与治理层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6、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公司采用现场会议、现场+通讯和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同时,本人也通过邮件、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达成高效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地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