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张梅,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至今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教师、教授;2013年起至今任福州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起至今任福建农林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起至今任福州理工学院商学院审计专业带头人。2019年5月起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2 | 1 | 1 | 0 | 0 | 1 | 0 |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事项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8日 |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审议《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 ||
审议《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审议《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 ||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
审议《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度-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审议《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计划》; | ||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 |
一季度工作报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与注册会计师确认审计范围和审计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时与治理层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4年5月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在此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治理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6、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交流,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