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002300)_公司公告_太阳电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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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参与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度-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2、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4年12月2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现场会议参加次数通讯会议参加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次数
张东文监事会主席51400
杨方监事50410
范德发监事51400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财务运行状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审阅公司在2024年的关联交易协议、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没有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外担保

公司2024年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目

前,公司除此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也无担保。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依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及时掌握公司各项经营决策事项,使监事会更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风险,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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