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拟将通过回购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22,782,295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至71,732.8606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71,732.8606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九条相应内容作如下修订:
章程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011.0901万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740,110,901股。 | 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732.8606万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71,732.8606股。 |
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011.090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1,732.860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获得通过后,将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