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 年母公司净利润为-1,256,361,873.80元,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97,828,645.86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3,094,462,485.37 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4-2026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48,745,074.52 | -590,118,189.46 | -859,787,318.0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687,065,507.0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897,828,645.8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999,550,193.9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