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_公司公告_中电鑫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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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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