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应出席场次 | 现场出现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6 | 1 | 5 | 0 | 否 |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0 |
公司在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2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报告期内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周兰(主任委员)、姜锋、潘传平 | 第一次会议 | 2023年04月07日 | 1、2022年内审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5、2023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6、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
第二次会议 | 2023年04月23日 |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3、2023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4、2023年第一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第三次会议 | 2023年06月03日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
第四次会议 | 2023年08月23日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 2、2023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3、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4、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第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25日 |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3、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4、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 |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潘传平(主任委员)、蒋建湘、周兰 | 第一次会议 | 2023年04月07日 | 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综合评议报告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
第二次会议 | 2023年08月23日 | 1、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履职待遇的议案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及业绩考核任务书的议案 | |||
3 |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肖加余(主任)、贺柳、潘传平 | 第二次会议 | 2023年04月07日 |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年度履职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一)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1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04月13日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业绩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8、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06月08日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06月26日 |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08月29日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5、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履职待遇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及业绩考核任务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429.82万元。作为独立董
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拟按其持股比例9.09%出资现金1,363万元增资关联方湖南沃尔博精密工具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李寒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董事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及年度薪酬总额进行了确认。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履职待遇的议案》、《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及业绩考核任务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公司对原《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行业特点、经营难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及董事会制定的高管薪酬策略,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履职待遇进行确认。为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及公司2023年度总体经营目标,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业绩考核任务书。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专门委员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分享自己在熟知的专业领域和工作中的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2、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加强和提高对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应尽的义务。
八、联系方式
姓名:潘传平
电子邮箱:511816880@qq.com
独立董事:潘传平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