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鶄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讨论,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监事谭强先生因工作原因已于2022年11月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曾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曾毅先生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公司监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8日
附件:曾毅先生简历
曾毅,男,1983年8月出生,中南大学材料学博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博士后,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炭/炭复合材料、炭/陶复合材料及超高温陶瓷复合材料的设计、制备及其抗烧蚀和抗氧化研究;主持了多个千万级国家重点项目,攻克了航天耐高温复合材料领域多个关键技术,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发明一等奖;在Nature Communications、Carbon,Journal ofAdvanced Ceramics、Journal of American Ceramic Society等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50余篇,获国际和国家发明专利10余项。除上述者外,曾毅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