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已经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云新材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一般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本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考虑,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12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年报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事前沟通会,认真听取了立信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3月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年报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事中沟通会,认真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事中汇报。
4.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委员会董事签字:
周 兰:_______________ 姜 锋:_______________
潘传平:_______________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