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资产损失进行
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的资产损失情况
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原租用博云新材创新工业园青山基地5#厂房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在租用厂房期间博云东方对部分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了改造形成了固定资产, 2024年博云东方从博云新材青山基地陆续搬迁至麓谷基地新厂区。搬迁完成后对于固定资产未拆除或无法拆除且预计后续难以有效利用部分,将会形成相应的损失,此外,博云东方搬迁后公司青山基地5#厂房闲置,博云新材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云新材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湖南博云新材料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一期项目建设。博云东方搬迁后原青山基地博云东方账面所属资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博云东方所属资产损失情况表(单位:万元)
| 序号 | 资产所 属单位 | 资产位置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 | 废品处 置收益 | 资产损失 |
| 1 | 博云东方 | 博云新材创新工业园 | 1072.91 | 553.64 | 519.27 | 21.585 | 497.685 |
二、本次资产损失的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
生的资产损失497.685万元进行核销。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的资产损失497.685万元进行核销,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97.685万元。上述事项及金额需按照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报有关机构或部门审核,资产损失及核销的最终金额以经有关机构或部门批准的为准。
四、备查文件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