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1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障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有息借款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向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航”)提供不超过16,500万元(为以往年度已提供给长沙鑫航的借款展期,含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的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 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含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的短期财务资助。协议将在借款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签署,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向长沙鑫航和博云东方给付。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鑫航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580136148 |
法定代表人 | 冯志荣 |
成立日期 | 2004年1月17日 |
注册资本 | 37,7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金桥路10号 |
经营范围 | 飞机刹车系统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机轮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技术保障装备(防滑系统检测仪)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刹车系统、飞机机轮、飞机技术保障装备(防滑系统检测仪)生产;飞机刹车系统、飞机机轮、飞机技术保障装备(防滑系统检测仪)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博云新材持股100% |
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5,081.28 | 66,773.80 |
负债总额 | 47,947.74 | 44,573.19 |
所有者权益 | 17,133.54 | 22,200.61 |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239.63 | 9,313.16 |
利润总额 | -5,474.22 | -1,486.07 |
净利润 | -5,474.22 | -1,486.07 |
3.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长沙鑫航提供财务资助的未结清本息余额为15,965.16万元。
由于航空产业具有研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长沙鑫航需持续投入研
发以保持竞争力,故上述财务资助到期后长沙鑫航尚未能及时清偿。
(二)博云东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1210932X9 |
法定代表人 | 李詠侠 |
成立日期 | 1994年11月28日 |
注册资本 | 30,729.8955万元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金桥路5号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航空、汽车、火车等刹车材料、金属及粉体材料、非金属及其粉体材料、硬质合金、超硬材料等粉末冶金材料及设备并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品)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博云新材持股97.07%,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93% |
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3,796.55 | 117,980.55 |
负债总额 | 59,236.17 | 39,322.32 |
所有者权益 | 74,560.38 | 78,658.23 |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6,216.59 | 25,982.37 |
利润总额 | -5,972.21 | 123.43 |
净利润 | -4,891.62 | 133.79 |
3.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博云东方的其他股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公司作为博云东方的控股股东,能够对博云东方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2024年向博云东方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8,500万元,相关财务资助到期后已及时全部清偿,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博云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
由于航空产业具有研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长沙鑫航需持续投入研发以保持竞争力,故长沙鑫航现金流压力较大,存在且过往已发生短期内无法按时偿清公司财务资助资金的情况,但鉴于长沙鑫航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及战略意义,后续公司将适时启动对长沙鑫航的增资事宜,以缓解其经营及还款压力。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资金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流动,有助于维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6,078.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5%。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同意以有息借款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经营
的情况下进行的,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