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次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第五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第五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第九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向董事会、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 | 第九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向董事会、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本次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 |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 |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