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6月6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6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梁旭先生主持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04,69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1,530,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53,161,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6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79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1,73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0%。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69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4,69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4,69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4,51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1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3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1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0%。
2.04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4,69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4,51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1%;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31%;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4,69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4,69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审议通过了《重大经营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04,69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04,69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选举梁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4,191,2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0,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64%。
梁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2审议通过了《选举吴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4,191,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0,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63%。
吴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3审议通过了《选举吴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4,191,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0,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63%。吴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选举彭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4,191,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1,2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33%。
彭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审议通过了《选举闫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4,191,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1,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56%。
闫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审议通过了《选举谢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4,191,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1,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32%。
谢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张亘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禾盛新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