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6人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852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22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6748万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32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0.32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70,770,580元减少至人民币369,767,3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770,58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9,767,380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70,770,580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9,767,380股,全部为普通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