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002286)_公司公告_保龄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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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十七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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