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强化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强化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备案。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向董事会提出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二)审定、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批准和调整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检查审计工作和听取重大审计项目的情况 | 第八条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汇报; (六)考核、评价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 (七)考察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并向提名委员会提出任命或解聘的意见;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解决和协调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审计部门履行监督与评价职能; (十)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十一)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 |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 |
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履职中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