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44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8日。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3年11月1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44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8日。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3年11月1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有效期届满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