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欣)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陈 欣 | 10 | 10 | 0 | 0 | 3 | 3 |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2年度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04月2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度经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2021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终止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同时对《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7月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同时对延长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2年08月2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及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22年09月0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的
独立意见;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修订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2年09月30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修订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2022年9月30日对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1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30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股权激励进展情况与再融资项目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做出独立判断
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
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810554991@163.com
述职人:陈 欣2023年4月27日